小十條規章制度守則完整版範本包括哪些內容考核管理,獎罰制度以下僅供參考:
一、爲加強維護工作秩序,提高工作效率。
二、員工遵守紀律,按時上下班,不得擅自離開工作崗位,外出須經本部門負責人同意。
三、周一至周六为工作日,周日为休息日。各部门自行安排,因工作须要周日或夜间加班的,由各部门负责人填写加班审批表,报分管 批准后执行。节日值班由统一安排。
四、員工因私事請假1天以內的(含1天),由部門負責人批准;3天以內的(含3天),由副總經理批准;3天以上的,報總經理批准。未經批准而擅離工作崗位的按曠工處理。
五、上班時間開始後5分鍾至30分鍾內到班者按遲到論處,過30分鍾者,按曠工半天論處;提前30分鍾以內下班者,按早退論處。
六、1個月內遲到達3次以上5次以下者,扣發10天的基本工資;累計達10次以上者,扣發當月的基本工資。
七、每月累计旷工3天者,扣发当月基本工资、效益工资和奖金,并给予记大过1次处分;每月累计旷工3天以上,6天以下者,扣发当月基本工资、效益工资和奖金, 个月起留用察看,发放基本工资;每月累计旷工6天以上者(含6天),予以辞退。
八、工作時間禁止打牌、下棋、串崗聊天等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情。
九、參加組織的會議、培訓、學習、考試或其他團隊活動,如有事請假的,須提前向組織者或帶隊者請假。
十、員工按規定享受探親假、婚假、産育假、結育手術假時,須憑有關證明資料報總經理批准,員工病假期間只發給基本工資。
十一、经总经理或分管 批准,决定假日加班工作或值班的每天补助20元;夜间加班或值班的,每个补助10元;节日值班每天补助40元。未经批准,值班人员不得空岗或迟到,如有空岗者,视为旷工。
十二、員工的考勤情況,由各部門負責人進行監督、檢查,部門負責人對本部門的考勤要秉公辦事,認真負責。如有弄虛作假、包痹袒護遲到、早退、曠工員工的,一經查實,按處罰員工的雙倍予以處罰。